为妥善应对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结合成都市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IAQI(O3)(臭氧分指数)为指标。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的新趋势和严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实况和区域预测预报分析,可分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橙色预警:预测IAQI(O3)大于150(中度污染)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IAQI(O3)大于200(重度污染)将持续1天及以上。
根据臭氧重污染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召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1)中心城区建成区:每日8:00-18:00停止房屋修理维护、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2)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4)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1)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全天24小时停止房屋修理维护、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2)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禁止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4)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1)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停止房屋修理维护、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2)全市范围内:禁止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4)全市范围: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1.中心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2.郊区新城: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3.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4.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的措施。
5.强制性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公司、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7.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11.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物,或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一)预警发布。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办)根据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或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污防攻坚办)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臭氧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决定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调整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办批准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含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批准,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
(二)应急响应。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工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市住建局接到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预警解除后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要及时向市住建局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市住建局成立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辖区内工地落实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技术保障。局相关处室(单位)应根据职责做好智慧工地平台运行管理,提供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线上巡查、视频实时调度等技术保障。
(三)宣传保障。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应加强对臭氧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
(四)督查保障。局相关处室(单位)要落实督查职责,在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迅速派出检查小组进行线上(通过智慧工地平台)线下督查,督促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各级监督机构,企业落实各项措施。
(五)信息保障。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在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当日4点前将《成都市住建领域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日报表》(附件1)报市住建局(邮箱:)。
(六)经费保障。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应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鼓励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措施,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巡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本预案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