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 D.1 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 桥涵护岸工程、D.4 隧道工程、D.5 市政管网工程、D.6 路灯工程、D.7 钢筋工程 、D.8拆除工程、D.9 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真实的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价格纠纷、鉴别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 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拥有相对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实施工程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检验收取规范、质量评判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立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 8h 工作制计算。内容有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 105 元/工日确定,这中间还包括: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和相应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ID-CJ-2014) 确定,这中间还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