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与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采购渠道,逐步优化采购成本。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原材料采购业务,2024年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双方业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如亮先生、张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都同意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南路35号空港科技商务中心C栋405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家具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第一类医疗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汽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树木种植经营;食品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品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施销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木材销售;木材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银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资产:截止2023年12月31日,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659.22万元,净资产10,127.75万元,营业收入21,829.75万元,净利润127.75万元。
2、关联关系: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为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少数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02%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特殊关系,且根据信息披露的一致性要求,公司将本次交易予以披露。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并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该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采购渠道,优化采购成本,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与其他客户、
供应商报价一致,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采购渠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该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该关联交易的真实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