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二、其他粮食加工品,三、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四、调味料产品,五、肉制品,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七、饮料,八、速食,九、速冻食品,十、薯类食品,十一、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十二、其他酒,十三、蔬菜制品,十四、水果制品,十五、其他豆制品,十六、糖
答: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是否为未涵盖的食品,经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其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具体产品的名字),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审查按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进行审核检查。发证检验项目按企业标准判定。企业标准应经备案并通过合理性审查。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以及相关细则中,很多标准都在持续不断的增加、更新和修订,当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我们是不是执行新标准?
答:新标准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必要时总局会根据标准变动情况,组织对相关细则进行修订。
3. 保健食品是否应按加工食品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所有已取得“健字号”、“准字号”的食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内。
4.在食品中是不是能够添加当归、党参、沙参、罗汉果、百合、决明子、阿胶等动植物原料?
答: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当作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
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药品名称或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的名称命名食品。
答: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检查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1)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的
a.企业标准中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通用的技术标准,如: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
b.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量,应涵盖相应细则产品质量指标要求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c.企业标准中具体的技术指标可参考工艺相近、相似的食品的技术指标的要求确定。
a. 企业标准内容应符合强制性标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b.企业标准的内容基本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个别指标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的,应证明其合理性,并在标签上明示;
c.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内容,应当提供工艺相同或相似、产品相似的标准内容,证明其合理性。
d. 企业标准中项目调整,更加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更加有助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在发证检验项目中,有的明确规定了对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检验,如“苏丹红”等。对没有明确规定的,是不是能够不检?如有可能存在“苏丹红”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如何处理?
答: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检验项目,必须检验;没有规定的项目,可以不检;但是产品中有可能存在“苏丹红”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时,应增加检验项目。
7.主食如馒头、花卷、煎饼、包子等,该纳入哪一类?
答:该类食品纳入糕点发证范围,执行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馒头、花卷、包子纳入糕点申证单元中的蒸煮类,煎饼纳入糕点申证单元中的烘烤类;发证检验按GB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执行。脂肪含量低的产品可不检酸价、过氧化值。其他项目按企业标准执行。出厂检验项目按细则执行。速冻工艺生产的该类食品,按速冻面米食品发证。
8.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食用的湿米粉是否属于发证范围?
答:“湿米粉”如果是用来生产元宵、汤圆的原材料湿态糯米粉,属于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谷物碾磨加工品申证单元;若是经过熟化但需经过加热才能食用的湿米粉(如云南、广西湿米线)则属于其他粮食加工品中谷物粉类制成品申证单元。
9.大米生产加工公司已有大米生产许可证,现在生产黑米、红米,碎米、糙米产品是不是要按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再另外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只要生产大米、小麦粉、挂面之外的其他粮食加工品即按照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若碎米只作为食品原料,不直接到市场销售的,可以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企业所用的生产加工设施,一定要保证最终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若该企业由于设备问题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则需要改造或更新生产加工设备。
11.企业生产加工真空包装形成的八宝粥原料,将购回来的糯米、黑豆、红豆等产品,按比例包装销售,归入哪类发证范围?
答:该类八宝粥原料:糯米、黑豆、红豆等谷物组合型包装产品,经过除杂、包装等加工过程,纳入其他粮食加工品中谷物加工品申证单元。
三、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12.用小品种植物油生产的油丸,例如超临界萃取工艺生产的枸杞油,做成的枸杞油丸是否在发证范围?
答:超临界萃取工艺或其他工艺生产的枸杞油或其他小品种食用植物油,不添加任何辅料,瓶装或其他包装形式(如:油丸),纳入发证范围,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
13.获得食用植物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委托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进行胶囊包装葵花籽油等?是否可以将该企业做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包装车间进行核查?
答:GMP认证企业进行胶囊包装葵花籽油产品生产,该企业属于植物油分装企业,需申请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获得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后,作为委托加工处理。不可以作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包装车间进行现场核查。
14.调味料产品细则中半固态调味料涉及蛋黄酱加工,蛋制品细则中也涉及蛋黄酱加工,应归哪类食品发证?
答:以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来确定,调味品生产企业要按调味料细则审查发证,对于蛋制品生产企业,按蛋制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发证。
15.淀粉含量大于10%的肠类产品应纳入哪类食品的哪个申证单元?
答:淀粉含量大于10%的肠类产品应纳入肉制品中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产品名称中必须含有“淀粉”字样,如:“xxx淀粉肠”或“淀粉xxx肠”等。淀粉含量超过10%的产品应制订并执行企业标准,标准须规定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5%。
答:生香肠是熏煮香肠的一种半成品,与熏煮香肠工艺基本一样,只是不经过热加工。其主要加工工艺包括: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绞切、斩拌(或搅拌)、填充和包装。中国腊肠类其主要加工工艺可分为:选料切丁、配料、灌制、晾晒、烘焙和包装等。其主要区别在于中国腊肠类需要晾晒和烘焙,生香肠不需要此工序。
17.肉制品加工企业生产的卤蛋应纳入哪类产品发证?
答:按肉制品细则审查发证。产品归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发证检验按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与企业标准执行。
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
答:牛初乳粉是以牛初乳为原料,经杀菌、离心脱脂低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末状或结晶状产品。牛初乳粉不得添加其他乳制品及任何物质,否则,不得称之为牛初乳粉。
19.对以复原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生产企业如何要求和规定?
答:企业的生产条件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时,可根据产品的定义和基本工艺流程,按照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核查,减去收奶设备即可。
20.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查细则中原辅料要求企业应对使用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定期验证,这里的“定期验证”具体指什么?
答:企业应对使用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定期验证,是对原料质量按企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目前大部分企业不具备检验能力,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检验报告。
21. 乳制品清洁作业区“企业特定的杀菌方式进行杀菌”指什么方式?
答:企业特定的杀菌方式可有紫外线、臭氧、杀菌剂熏蒸等,方式不尽相同,只要能够杀灭对产品质量有危害的微生物,并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即可。
22. 氨基酸口服液等营养口服液,是否归属饮料单元或特殊膳食食品?
答:按照普通食品生产的氨基酸等饮料可纳入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但产品名称不得以药品的名称来命名。氨基酸口服液不是食品名称。
答:月饼馅料纳入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发证范围。
(1) 月饼馅料的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熟制(混合)、冷却、包装等环节。
(2)月饼馅料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a原辅料处理设施(清洗设施,粉碎设备等);b熟制设备(如夹层锅等);c冷却设施;d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4)检验项目:参考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月饼馅料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总糖,脂肪,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丙酸钙(钠)),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色素(根据色泽选择测定),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标签,企业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其中,水豆蓉馅、水豆沙馅不检干燥失重、脂肪、酸价和过氧化值项目。
24.波纹面工艺和热风干燥面非常类似,但产品的碘呈色和复水率两项指标达不到方便面的要求,产品需煮后才能食用,产品通常执行企业标准。该类产品应归属哪类?
答:属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发证范围。
25. 方便食品企业自己生产料包如何审查,料包列入何类产品?
答:根据料包的产品属性,按相应细则审查,发放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26.目前有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采用速冻工艺,而是采用冷冻工艺,如冷冻面团,这些产品应纳入哪类产品发证?
答:采用冷冻工艺生产的食品,不能纳入速冻食品的发证范围,按相应类别发证。如冷冻面团应按其他粮食加工品发证。
答:按肉制品审查细则发证。熟的肉丸归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执行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与企业标准;生的肉丸归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执行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与企业标准。
28.“没有包装的速冻其他食品不得销售,严禁拆包零售”有何依据?
29.速冻食品(速冻其他类)中出厂、发证、监督检验都有微生物项目,但速冻蔬菜标准中没有微生物指标要求,如何对上述产品的微生物项目进行考核?
答:对于仅生产速冻果蔬制品的企业,若企业标准中没有微生物检验项目,其相应的出厂、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可不作要求。
30.切片型马铃薯片原来按膨化食品发了证,薯类食品审查细则实施后是否应当重新审查换证,编号如何确定?
答:已按膨化食品发证的切片型马铃薯片可以继续使用膨化食品的编号。
31.中式糖果如南糖、麻糖、关东糖等应放在哪一单元,若放在糖果单元,则糖果单元卫生标准未涵盖。
答:按照糖果发证,发证检验项目可按企业标准判定。
3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是否要求有国家特种工种职业资格“评茶员”资质?
答: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不要求有国家特种工种职业资格“评茶员”资质。
答:含茶制品审查细则只要求速溶茶类做微生物检验,检验结果按企业执行标准判定。
答:根据GB15037-2006《葡萄酒》标准规定,该产品应称为“脱醇葡萄酒”,按葡萄酒及果酒审查细则发证。
35.其他酒审查细则中,必备生产设备有灌装设备,但没提洗瓶设备,是否可理解为不需要洗瓶机?
36. 企业自酿的黄酒、白酒等作为酒基使用,是否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生产黄酒、白酒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GB11856-1997《白兰地》国家标准的规定,白兰地需经橡木桶贮存一定时间,而后可在其他容器中贮存。
38.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中,要求有分光光度计,用来测甲醇、杂醇油项目。但企业采用气相色谱测定甲醇、杂醇油项目,是否还需要购置分光光度计?
答: 企业采用气相色谱测定甲醇、杂醇油项目,可不需要分光光度计。
39.新的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对申证单元和产品划分了“白酒(液态)”,请问白酒生产企业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名称时必须与许可证的名称一致标注“白酒(液态)”吗?
答:白酒企业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名称时应按照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注。
40.朝鲜族特色小食品、小咸菜如干制明太鱼、干蔬菜、山野菜、豆制品,经清洗、沥干、拌制、包装属哪类?需要办几个证?
答:应根据产品配方确定产品中的主要产品,按照主要产品类别申证。如果是以蔬菜干制品为主,其他鱼干、豆制品只要按照相关细则核查其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即可。
答:葛根可按不同工艺生产成多种产品,葛根汁按其他饮料类发证,葛根粉按蔬菜制品发证,葛根淀粉按淀粉及淀粉制品发证等。
答:果酱可纳入水果制品或调味料的发证范围。果味酱、巧克力味酱纳入调味料的发证范围。纯巧克力酱纳入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发证范围。
43.葡萄干、杏干、无花果干等晾晒大都为农户进行,晾晒后,为加工企业收购进行分选、包装。对晾晒的个体农户和分装企业如何要求,如何申证?
答:个体农户对葡萄、杏、无花果等农产品进行晾晒等初级加工,可不申请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葡萄、杏、无花果等农产品进行加工,包括收购、分选、包装葡萄干、杏干、无花果干等,应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申证。
茶叶、干制水产品、香辛料、蔬菜、食用菌等食品参照执行。
答:桂圆、荔枝、葡萄干和柿饼的水分指标,按GB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执行。其他水果干制品的水分指标依据企业标准判定。
45.生产企业在生产豆皮时,在最后生产工艺加了一个速冻步骤,我们是按豆制品发证还是按其他速冻制品发证?
答:按该企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的类别来划分。如果是速冻产品生产企业,按速冻食品发证;如果是豆制品生产企业,按发豆制品发证。
46.部分臭豆腐产品是用豆腐经臭卤浸泡而制成的非即食产品,在浸卤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发酵现象。但该产品均由已经取得非发酵性豆制品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其生产工艺与发酵性豆制品不同,是否按非发酵性豆制品发证?
答:由于此类产品没有经完全发酵,因此可将此类产品按非发酵性豆制品发证。
答:按企业主导产品发放豆制品或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48. 栗羊羹产品为豆沙加琼脂加工而成是否可按其他豆制品取证?
答:按企业主导产品发放豆制品、糕点或蜜饯生产许可证。
49.豆皮香酥的工艺流程是腐皮浸泡、绞丝油炸、搅拌调味成型、真空包装。请问豆皮香酥应纳入哪个单元?
答:此种产品可纳入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单元。
答:由于变性淀粉在食品工业多属于添加剂和改良剂,所以不属于淀粉及淀粉制品发证范围。
51.审查细则修订说明石灰、硫磺、磷酸等加工助剂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用工业级的石灰、硫磺和磷酸作为加工助剂?
答:审查细则修订说明石灰、硫磺、磷酸等加工助剂为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使用工业级的硫磺和磷酸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助剂,而只是说当没有食品级加工助剂时,如石灰,可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工助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