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苏水传发〔2022〕32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通水督〔2022〕11号)要求,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国家15条硬措施落地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力促进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从即日起,聚焦水利行业4个重点领域,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1.工程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拆除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报备及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执行等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
5.高边坡、基坑(槽)、邻水(临边)作业、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危化品使用、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作情况;启闭设备、穿堤(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堤顶堤身、挡墙护坡等工作状况。
3.各类闸站工程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安全鉴定工作情况;建筑物和机电设施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4.通航船闸规范设置通航安全标识牌,安全操作引导船舶安全通航情况;危险品船舶、“三无”船舶、垃圾船舶和严重超载船舶禁止过闸执行情况;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暂停通航落实情况。
1.水利工程汛期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防汛应急准备情况。
2.在建项目是否制定落实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坍塌、洪水、台风等突发灾害情况。
3.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等情况。
1.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水利工程上的既有建筑(包括闸、泵站、涵等)安全管理情况。
2.水利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改扩建自建房等安全管理情况,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全市水利系统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已排查出的危险破旧房屋消险情况,尤其是安全鉴定为D级的。
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安全地疏散通道设置、燃气使用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聚焦作业现场环境和温度高,工作条件恶劣,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大,重点排查以下3种情况:
1.各单位及时了解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预警信息,有效提醒员工做好防范避险。
2.建设等单位暂停或减少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要采取轮换作业等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布置好防暑降温及安全注意事项。
3.向作业员工提供高温区域作业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瓶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存在破损、腐蚀、老化等现象,经检测、检查不符合要求。
3.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各单位要逐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坚持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整治事项,常态开展执法检查,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杜绝大事故。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送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科。联系人: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