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显现,北京国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则,被罚款1.5万元。
昌环保督查罚字〔2018〕41号、42号、43号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现,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14日对北京国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南环南路与南丰路交叉口的昌平新城东六期(东)0302-57地块F1住所混合公建用地项目从事土方作业,一台型号为PC300-7(DBP3128)、额定功率为180KW的液压挖掘机;一台型号为PC300-7(DBP3119),额定功率为180KW的液压挖掘机;一台型号为CX360B,额定功率为207.3KW的液压挖掘机,在运作时的状况下有显着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路途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4.3所述林格曼法烟度限值中林格曼Ⅰ级。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榜首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的规则,昌平区环保局对北京国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议: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