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广泛分布于城乡建设、道路交互与通行、农林水利、工矿企业等各个建设领域,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其种类多、使用落实广、保有量大、流动性强、作业环境复杂、涉及监管部门多等特点,目前没有规范监管的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职能没有厘清,不能实施有效监管,制约了机械行业的发展,同时出现一些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1、种类多数量大。从事土石方施工、路面建设与养护、流动式起重装卸作业和各种建筑工程所需的工程机械装备统称为工程机械。共分为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工程起重机械、路面机械、压实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装修机械、矿山机械、综合机械等十多类机械。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各类工程机械约有150多万台,从业人员200多万人,且随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工程机械的数量品种还在不断增加。
2、分布广监管难。工程机械广泛分布于城乡建设、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农田水利、电力、冶金、矿山等各个建设领域,点多面广。设备流动频繁,作业环境复杂,作业时间长,很难实施有效日常监管。
1、管理机制不健全。现有工程机械无牌无照,没有身份识别系统,没有统一的检验标准和淘汰制度,导致监管难,没有有关部门进行信息采集、产权登记、编发号牌,没购买商业保险,出现超年限使用、带病出现使用等。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盗抢案件或产权纠纷,难以及时有效调处和侦破。
2、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未持证上岗。工程机械大多是私营企事业和个体户,安全防患措施不落实,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意识淡薄。
3、行业管理未落实。没有行业规范,监管部门未明确,没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监管工作出现盲区。
1、制定出台我省工程机械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或规范,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
2、加强行业监管的执法力度。由经信部门制定规范行业管理有关要求,质监、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查处无牌无证及不按规范使用工程机械;公安部门要加强工程机械相关治安管理,及时查处相关案件;环保部门加强环保执法,对工程机械涉及环保问题严格查处;严格事故查处工作,安监、经信、公安、质监等部门对一些无牌无证或不按法律和法规规范执行的工程机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3、明确工程机械强制上牌和报废制度。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工程机械检验检验测试要求、使用年数的限制等相关规定。工商等部门加强工程机械企业登记工作,对未登记公司进行查处。
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牢固树立“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思想,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承担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程机械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迅速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5、加强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监管。对我省工程机械协会或行业管理机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同时,出台一些符合法律和法规规范的文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主动协调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行业协会和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以助推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加强工程机械行业管理制定工程机械行业管理规范的建议》(第165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工程机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厅职能,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工程机械制造业是我省机械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装载机、挖掘机是我省优势产品。从区域分布看,我省工程机械产业大多分布在在厦门、龙岩、泉州、三明市。厦门市以厦工和林德叉车为龙头形成了厦门工程机械产业集群;龙岩市以龙工为龙头形成了龙岩工程机械产业集群;泉州市有泉工、晋工等规模以上工程机械及配件企业近50家,基本的产品为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械以及工程机械配件等,其工程机械配件除供应本地企业外,大部分为厦工、龙工等企业配套。2018年,全省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03亿元,增长10%。在推进工程机械制造业发展方面,我厅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指导和支持组建省工程机械产业联盟。指导厦工、龙工、晋工、厦门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等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成立省工程机械产业联盟。推动联盟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行业技术领域的共性和核心问题开展技术合作应用研究,突破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瓶颈,形成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工程机械产学研公共技术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分工,实现知识产权共享。促进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工程机械企业研发新产品,先后认定威盛机械发展有限公司“WSM993T45型叉装车”等11台(套)工程机械产品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支持企业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突破,龙工自主研发的挖掘机电控系统、高压液压元件(25MPa、28MPa、35MPa)等高端零部件产品率先实现国产化替代进口,打破了挖掘机相应关键零部件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三)支持企业向“专精特”发展。积极组织工程机械企业申报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其中福建泉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工信部评为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福建铁拓机械有限公司被工信部评为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支持我省工程机械企业以工匠精神生产可靠产品,专注细致划分领域,如龙工牌装载机以28%以上的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首位;南方路机的搅拌设备,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混凝土搅拌站产量居全国首位;铁拓机械的沥青厂拌热再生设备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四)支持企业加大出口。2018年全省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业出货值累计增长4.4%;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累计增长28.4%。如龙工品牌产品出口额连续多年超过1亿美元,远销中南美洲、东南亚、中东、俄罗斯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海外用户青睐。南方路机的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已牢牢占据超过90%的印尼高端市场。晋工生产的现代品牌装载机2018年正式销往全球40多个国家与地区。福建达宇重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数控轧辊磨床出口迪拜,产品与服务在全球用户市场取得良好口碑。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从加强工程机械行业管理、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产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逐步推动我省工程机械发展。
(一)加强工程机械行业管理。逐步加强工程机械生产管理工作,鼓励企业组织智能化改造,引导工程机械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强化产品可靠性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指导和支持省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省工程机械产业联盟、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等加强工程机械管理
(二)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产品。按照《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细则》(闽经信装备〔2017〕91号)要求,继续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工作,支持工程机械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首台(套)产品,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根据公司研发投入规模进行分类指导,完善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储备机制和逐级推进工作机制,重点培育一批有一定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工程机械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新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奖励;对省企业技术中心,各地市将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工程机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建议和意见,敬请随时与我厅联系、沟通。
《关于加强工程机械行业管理制定工程机械行业管理规范的建议》(第16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在工程机械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主要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近年来,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2011年我局批准成立福建省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土方机械标准研制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已批准发布《土方机械驱动桥桥壳扭转疲劳试验方法》《土方机械司机室振动噪声特性的测试方法》《土方机械结构应力测试方法履带式推土机平衡梁》《土方机械轮胎式装载机路谱测量方法》《土方机械静侧倾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等5项福建省区域标准。二是鼓励并支持我省工程机械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或行业工程机械标准化专业方面技术委员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我局按规定给予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
在厦门建成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检中心,检验测试范围包括整机性能、结构件、液压系统、传动系统、动力系统等各类指标。目前,该中心具备较强的工程机械产品质量分析和检验能力。
工程机械范畴中的叉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依法纳入《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管理,其它工程机械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不纳入特定种类设备监管范围。按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对在厂区内使用的叉车实施安全监察,对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核发使用登记证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要求作业人员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操作,并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落实相关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叉车使用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厂区外使用的叉车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截至2019年5月6日,全省实有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2354户。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规定加大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积极努力配合省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涉及工程机械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工作重点和问题导向,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宣贯工作,鼓励并支持我省工程机械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的研制,持续开展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我局还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强监管和服务企业的工作,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关于加强工程机械行业管理制定工程机械行业管理规范的建议》(第16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大兴土木”随处可见,工程建设领域所涉及到的工程机械保有量持续不断的增加,工程机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安全素质、交叉作业等问题给全省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造成非常大的压力。近年来,虽然我省各级各部门各相关的单位在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上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但离广大人民群众和您的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
工程机械安全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一个小类,分散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涉矿管理部门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急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重点工作是督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安全问题,牵头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工程机械安全综合监管在应急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由建设、交通、水利、铁路、涉矿管理部门等行业部门具体实施,并在《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予以进一步明确、界定,通过日常专项检查、事故调查追责、定期安全生产巡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措施予以制度保障。
工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确实如您所讲的“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监管难度大”,从国家层面来说,每个种类的工程机械均制定了安全检查标准,比如桩工机械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桩工机械安全检查标准共分五条:一是桩工机械安装好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二是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并应灵敏可靠;四是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五是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建设、交通、水利、铁路、涉矿管理部门等行业部门监管为辅,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建设施工安全属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工程机械安全是建设施工安全的一部分,也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方面重中之重项目。近年来,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和施工公司单位的共同努力,工程机械安全状况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一些主客观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严格,导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管理不规范;三是国家在工程机械标准化管理方面还存在制度缺陷。工程机械一般不上道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无法予以上牌照;过去有些工程机械是按特定种类设备来管理,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培训、机械牌照等管理比较规范,但近年来由于大部分工程机械未被列入特定种类设备管理目录,导致目前大部分工程机械处于无牌无照状态,等等。
(一)进一步督促建设、交通、水利、铁路、涉矿管理等行业部门,严格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加大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工程机械检维修、安全技术鉴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严格工程机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切实用责任追究倒逼施工公司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工程机械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感谢您对全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回复基本满意。对工程机械的监管确实难度大,尤其是个体的车主,规模小而散但总数量大。 主管部门能不能借鉴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的售后服务经验用工业网络技术对工程机械来管理。现在徐工,三一,柳工,晋工等一些工程机械制造企业都能对销售出去的每一台工程机械做到远程监控和管理。例如“车管家”APP,在手机上就能看到几千公里之外车辆的GPS定位,上班时间,移动距离,发动机实时转速,油温,油耗,故障历史记录处理记录等等数据,还能远程锁车。主管部门也可以借鉴借鉴类似这一些信息技术加强对工程机械及操作者的管控。